全省三项社会保险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

2022-08-11 16:46:01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6063   
  导读: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通知》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

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通知》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

日前,全省三项社会保险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计算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做相应调整日前,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补足或退还差额

上述规定自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提醒:

预付养老保险金扣除余额

此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待遇的通知》,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006元/月。

此外,《通知》提出,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算基数确定后,应及时开展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工作,相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在缴费当月不改变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大于3,本人愿意的,可在2022年底前按现行缴费基数调整为0.6或3,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以前的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调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调整后的基数结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也按公布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已经预核定预缴费,统一重新核定后,按新标准发放或结算,与以前预缴费的差额补足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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